本文引用自kay1026 - 飽受驚嚇返台過程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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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有什麼舉動也請考慮後果,以免受害卻反被告。

文章很長,非常感謝妳/你耐心看完。

 

我們家族每年的過年都會到東京玩。

只要到東京玩我們就會住在新大久保附近的民宿,

那是一對從台灣移民到日本的夫妻開的。

 

2010年的六月中,我的赴日打工度假簽證通過了,

要去日本打工,住宿的問題馬上就想到那間民宿。我打電話給房東太太,問她一些住宿的相關問題。

她是這麼跟我說的:[在日本要租房子很困難,需要保證人還要押金和禮金。但是我們這邊都不用,房租一個月一個月的繳就好,妳放心,我跟你爸媽認識這麼多年了,妳就過來,我們會照顧妳的,要打工也很容易,我們這邊很熱鬧,店很多,在超市幫忙包裝蔬菜的工作可以幫妳介紹。房租方面的話就是一個月十萬包水電。]

我和媽媽都很放心的就打算過去的話可以先住在那邊,確定好出發日的前幾天我還打電話過去確認是否有空房?

房東太太這麼說:[有有!有幫妳留好房間了,那需不需要我先生去機場接妳?]

我想我的行李真的很重,就說那請房東先生來接我好了。

就在出發的前一天,我們又通電話確認訂房。

這時候房東太太說:[明天沒有別的客人要去機場,妳還是自己搭車過來吧。]

(為什麼說好的卻反悔了?)

我把我工作所存下的所有積蓄15萬台幣換成了36萬日幣,在九月中的時候過去了。

到東京的第一天,我自己高速巴士到新宿西口,然後房東先生才來接我。

抵達住宿的那間民宿,房東太太說了:[今天妳先住在106號房,明天之後再幫妳換到302號房。]

(為什麼說好有的房間卻又變要隔天才能住進去?)

出門在外,又認識多年,反正只有一晚,我也就將就將就了。

 

行李才剛提進房間,房東太太來敲門了。

她說:[那房租一個月10萬,然後押金也要一個月,這樣總共20萬。]

我傻眼了:[我來之前妳不是說不用押金的嗎?]

她:[沒有!沒有!在日本租房子就是這樣,要有押金。我是沒跟妳收禮金啦,不然一般租房子都還需要給禮金。在日本做事情就是要這樣守規矩,因為日本人都是一板一眼的。

我默默的從袋子裡拿出二十萬現金的日圓交給房東太太,她拿了二張紙給我,下面寫著密密麻麻一堆全都是日文,說:[這請妳簽名跟蓋章,這是要報給日本政府的,證明我有把房子租給妳一個月。]

我想起以前在台中租房子的時候,每個月繳房租時,房東也會叫我在一本簿子上簽名,表示她有收到我的房租,可能這也是同樣的意思吧。

她指著紙張的上方處說:[妳看,這裡有日期和金額。我再寫一張押金的收據給妳,但是退回押金的時候要扣二萬元的清潔費,所以只會退八萬給妳。我們這邊都這樣啦。]

(這個妳要收錢之前也都沒告知,等到錢收到了才講。)

接著她又說:[妳有帶電腦來唷?我們這邊有網路可以用,一個月收妳3500円就好。不然一般我們都收4000円的。]

就這樣,來日本的第一天她就從我這邊收了203500円,已經超過我積蓄的一半了。

收完錢之後,她很阿莎力的說:[妳這樣過來也累了,那妳先休息吧。明天再叫我先生帶妳去區役所辦外國人登錄證。]

 

在東京的第二天早上很順利的辦完了外國人證,但是要一個月後才能領取。回到住所,我們就告訴房東太太說要一個月後才能領證。

後來房東太太說:[哎呀~我本來想說要叫我女兒帶妳去超市應徵的,可是沒有外國人證日本人不會面試妳,因為那張才能證明妳能長期留在日本,所以要等妳的外國人證領到才能帶妳去應徵。這一個月妳就先多走走看看,說不定可以找到更不錯的打工機會。]

(這種事情妳應該事先就知道吧,那又為何說我過來就可以帶我去應徵呢?)

因為在網路上爬過文,有人說可以申請原票,在外國人證還未領取之前原票就相當於外國人證。

所以第三天我自己去區役所申請了原票回來,房東太太卻說:[啊~那張沒有用啦!]

我告訴她,有人來日本打工度假在面試的時候也是給他們看原票,錄取之後等領到外國人證就可以馬上給公司登記。

她說:[那是別的地方啦!我們新宿這邊很嚴謹的,一定要有外國人證啦!]

(是在呼嚨我嗎?還是根本就沒有超市的打工機會?)

接著她又說:[我們這附近有個台灣媽媽,在一個小酒館工作,很單純啦,就切切水果幫客人倒倒酒,有時候喝點小酒然後陪客人聊個天這樣而已。日本人很規矩,不用怕他們會對妳怎樣。這樣一天有一萬円的收入,不用外國人證,不然我叫她先帶妳去見識看看。]

後來她說她幫我約好時間了,結果那天剛好是日本人的敬老節,店都放假,所以也沒過去。

我在網路上認識了一個叫J的台灣女生,她來到日本唸語言學校已經九個月,也在找打工。

朋友說:[小心!我有個同學也這樣被騙去酒店上班,現在大家都用異樣的眼光看她。]

 

然後男友要從台灣過來日本找我,反正我也還在等外國人證,就想說可以帶他逛逛東京。

他說差不多會來十幾天,我問房東太太看是要怎麼算費用?

我想的很單純,反正我都已經繳了10萬円的房租,頂多也就讓他貼些水電費吧?

房東太太說:[妳男友要找妳喔?要再準備一個房間嗎?]

我說:[沒關係,跟我一間就可以了。]

她說:[這樣房租一天算他3500就好(不知道為什麼?每次聽到她說就好,我都會莫名的火大),不然妳也知道,妳家以前來住的時候,一個房間二個人住的話,一個人都收4000円的。那跟妳一間的話可以算便宜一點(一天便宜500円,還真便宜呀!),啊怎麼不叫他也住一個月?等妳的外國人證下來呀,可以等妳找到打工他再回去,如果他不會弄機票,我可以幫他問航空公司。]

她帶著親切的笑容說:[妳男友來的那天我先生剛好要送這邊的客人去機場,可以順便接妳男友,那妳要一起去嗎?]

我想,順便一起去也好,這樣也比較不會弄錯。就說:[好啊!]

她蹦出讓我錯愕的話:[這樣接妳男友算3000就好,不然一般我們都收3500円的,妳的費用就隨便跟妳收收意思一下就好了。]

我傻眼了,什麼!我順道去接人也要收錢?而且她說意思一下就好也沒說清楚是多少錢。

我把這件事msn告訴男友,他直接說:[那不用了,我自己搭車過去。]

朋友J說:[一般有朋友來訪有住宿個幾天的話,事先跟房東講,房東也頂多說貼點水電費而已。妳的房東卻以同樣住宿的費用計算,真的太誇張了。]

 

男友一到這裡,房東太太就堆滿著笑容準備收錢,在收錢的時候她真的笑的好燦爛呀~

男友是9/21到的,回程是10/2共計11晚,在這裡一個禮拜了房東太太的一舉一動都讓我越來越覺得可怕,所以我跟男友說先給10晚的錢整數比較好算,最後一天的錢就到時候再給。

中間的時間我們二個就到處去走走逛逛,直到9/30那天有爭執,所以他在中午過後就搬出住所。

房東太太問我:[啊妳男友是要住到幾號?]

我:[他先去朋友那邊。]

她:[去朋友那邊喔,這樣房租也是要照算。]

我:[他的行李都搬走了,應該不會再過來了。]

照理說,他付了10晚,但是9/30這晚他並沒有住在這邊,應該是要退一天的房租。

但是房東太太對這件事情完全都沒有提。

後來傍晚男友找不到朋友,所以又回來這邊,他一進房間就說:[剛剛在樓下遇到房東太太,她用很差的口氣問我到底要住到幾號?一直要跟我收錢的嘴臉。]他就把10/01的錢先付了。

 

我覺得這裡真的不能再繼續待下去,可能哪天我被賣了都不知道,此地還是不宜久留。

媽媽從台灣打了電話給房東太太說因為家裡的長輩生病了,需要我回去探望,想說她應該會退我押金還有這個月後面沒住到的天數的房租。

這時候重點來了,房東太太說:[妳女兒已經簽了一年的合約,要走可以,把後面11個月的房租付完。不然就是一定要住滿半年才能解約。]

媽媽跟她講了一個半小時的國際電話,最後房東太太勉為其難的說,再付二個月的違約金就讓我解約這一年的房租。

她們講完之後,媽媽馬上用視訊跟我說:[房東太太說妳有跟她簽了一年的合約,所以我們要繳二個月的違約金給她。她才答應解約。]

我整個人錯愕到不行,一年的合約?那裡來的一年合約?我衝到樓下找房東太太想問清楚。

她竟然拿出第一天給我簽的說要給日本政府看的那張紙說:[妳看,合約在這啊!]

那竟然就是合約??既然是合約,為何給我簽的時候都沒說明那些日文的內容?

為何合約是一式一份由房東太太持有?為何簽完之後也沒給我影本?

她說:[日本這邊一般合約都是要簽二年的,那是因為我跟妳爸媽認識十幾年了,我才讓妳只簽一年,不然至少也要住上半年才能解約。中途解約也必須在二個月前就告訴房東,妳媽媽堅持要妳10/02號就回去,那就要付二個月的違約金給我。我把妳租一年的合約都上呈給政府了,妳知道這樣我要了多少稅嗎?]

20萬,我還要再拿出20萬!我身上只剩下11萬,剩下的男友先借給我。

 

10/01號晚上我先問房東太太:[明明之前說只收一個月的房租,我到了之後又說要押金,我也付了,但是都跟妳原先講的不一樣。]

她說:[那都以前的事情,不用再跟我講!現在就是要付20萬違約金。]

我又問:[那我錢給妳之後,那張合約可以還我嗎?]

她說:[沒有喔!這張不能還妳,這要留給政府來檢查時候用的。]

我:[那至少該寫個20萬的收據給我吧。]

她:[這種我們沒有在開收據的。]

最後她只答應簽一張解除合約的單子,雙方簽名,一式二份雙方持有。

10/02我臨走之前她還帶著笑容說:[以後來日本玩再過來我這邊啊。]

在成田機場過海關的時候,海關小姐問我:[妳還會再過來日本嗎?]

我說:[暫時是不會過來了。]

她看著我的打工度假簽證,一臉疑惑的說:[妳的打工度假已經結束了?]

我帶著無奈說:[是的…]

她似乎察覺我的心情,也很惋惜的說:[那…這個簽證要在此做取消了唷。]

我不由得一陣鼻酸,點了頭。

這個我申請了第二次才申請通過的日本打工度假簽證,一生唯一一次的簽證就這樣被取消了。

原本一個小小的打工夢想,在心靈受創之後,帶著恐慌的心情逃回台灣。

 

台灣之後,在msn上遇到J,我把這些事情都告訴她。

她說:[妳被妳房東騙了,我在日本租房子二次,都有簽合約,但是中途解約時候我也是幾天前才告知,房東也沒要我付違約金。其實妳根本就可以不用理她,東西收收就走人的。]

J很生氣的說:[我最討厭這種人了!她就是看妳老實好欺負,又知道妳家境還不錯,看妳第一次在日本租房子,不懂這邊的一切。]

因為10/08在新大久保這邊剛好有中日交流會,J說要把那個事件告訴所有參加交流會的人。

對,也許從一開始她就打算騙我的錢,但是我卻因為都住這麼多次了而信任她,弄到最後不但工作都沒找到,還把所有的積蓄都付出了。

我最後付的20萬也沒有寫任何白紙黑字給雙方存證。根本就是肉包子打狗了。

 

給所有要赴日打工度假的朋友,租房子的時候真的要特別小心。就算遇到同鄉也先別太高興

  

相關連結請參考以下

http://blog.yam.com/kerberos/article/22762299

http://news.ftv.com.tw/?sno=2009716I16M1&type=Class

 

若有網友自行動作,本人一概不負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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